“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大部分是通过网络进行,存在取证认定难、抓捕难等困境。”杨贵平介绍,对已经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也存在着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如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相关规定中,对此类非法行为仅设定了警告和3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相对于贩卖出售个人信息所获巨额利益来说,违法成本明显过低,不足以从根本上遏制非法收集贩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杨贵平说。 以立法终结个人信息“裸奔” 大数据时代,如何有效遏制个人信息“裸奔”?代表们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用“法网”构筑个人信息安全“防火墙”。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加快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立法和修订进程,出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也颁布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等,不过人们翘首以盼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至今尚未出台。 “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条文零散分布,难以满足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客观需求,应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行长张智富认为,全面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已经成为国际趋势和国际惯例,也是开展国际贸易的必备条件。 张智富建议,采取分步推进的方式,整理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条文,将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体系结构由低级向高级、由零散向系统化推进。 杨贵平也建议,应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同时规范对个人信息收集、加工、使用、披露的管理,防止信息过度采集和滥用;提高承载个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有效防范系统遭受非法侵入、窃取信息等风险;加强内部监管,防止内部人员非法窃取个人信息。 “要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杨贵平建议,针对当前信息技术发展的新特点、新形势,要建立跨领域、全流程的协同监管机制,推动网信、工信、公安、工商、金融、电信等部门齐抓共管,加强执法主体内部协调和外部统筹,形成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强大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