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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刑法增设“非法放贷罪

来源:中国新报作者:admin 2018-03-17 08:52点击:

  代表建议刑法增设“非法放贷罪”

  建议区分一般性民间借贷与经营性民间借贷,相应降低24%和36%两个年利率档次

  近两年,民间非法放贷、互联网现金贷乱象环生,“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激增。房山法院去年一年受理的案件就达两三千件。数据显示,去年下半年互联网现金贷引发的暴力催债致死至少20人。针对民间放贷滋生的社会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厉莉等6名代表建议,在《刑法》中增设“非法放贷罪”。

  现状

六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刑法增设“非法放贷罪

 

  民间借贷案从几百件升至两三千件

  全国人大代表厉莉是一名法官,她所在的房山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负责金融类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据她介绍,最近几年,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类案件翻了好几番,而且多为经营性放贷。

  “2012年,我们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只有四五百件,去年已经飙升到两三千件,增长的这些案子90%以上都是经营性放贷。”厉莉说。

  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民间借贷也以“P2P网络借贷”的模式实现飞跃,满足了新形势下个体借贷与大众理财的需求,催生了新的商业模式与机会,同时也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保安服务总公司海淀分公司管理部主任李勇谈了自己身边的例子。

  “我一个朋友,今年24岁,手机上下载了近20个借贷APP,每个借的钱也不多,小几千,但加起来也有十几万,到还款时就拆东墙补西墙。最后还不上了,他朋友都接到了催收电话。这些APP能识别手机通讯录信息,我就接到过好几个不同人打来的电话。”李勇说起来很痛心,建议加强对这类借贷APP的监管。

  这种借贷类APP读取联系人的情况非常普遍。据媒体调查,国内目前200款借贷类APP,将近一半都要求读取通讯录权限,并在隐私条款中提及可将信息分享给第三方。

  困境

  非法放贷衍生暴力催收成打击难点

  目前,这些非法借贷案件多被视为民间借贷,按照民事纠纷案件来审理。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解释,根据合同法和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对于民间借贷利息有强制性规定,对于24%以内法律予以保护,超过24%但未超过36%借款人支付了法院也不会要求返还,超过36%法院会要求返还。皮剑龙强调,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合同无效。

  “法律上讲,民间借贷需要遵守一些原则,即平等、自愿、公平、意思自治。”但在审理一些案件的过程中,厉莉发现,被告经常会签一些空白合同。

  “他去签空白合同,除了签名,本金、利息都没有,并且他拿不到合同,意味着他愿意承担极高的利息。虽然从书证上看,没有违反缔约自由,没有人绑架他的意志,但他们的自由度是不一样的。”厉莉说。

  不但在审理案件时存在困难,非法借贷衍生的暴力催收也是警方打击的难点。

  “即使他的暴力达到一定的程度,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将其处罚,依然只是摘掉这棵大树的一片叶子,并没有除掉非法借贷整个团伙,他们甚至会衍生出专门应诉的部门。”厉莉说。

  另一方面,非法放贷现在尚无有效的行政监管手段。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已出台规定,强调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现在的问题是,他放贷又能怎样呢?他就是一个人,并没有牌照,无法被金融部门监管。”厉莉说。

  更令厉莉担心的是,那些以占有对方财产为目的的“套路贷”,通过阴阳合同等手段,在证据方面做得十分完备,企图强迫法院做出对他们有利的判罚。她认为,这种更应该按照诈骗罪来打击。

  ★ 数说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等机构发布的《2017年互联网现金贷舆情大数据报告》显示,2017年219724条互联网现金贷舆情信息中,负面信息占57.14%。其中,与暴力催收、利率畸高、“砍头息”有关的舆情信息最多。

  仅2017年6月至11月,有关网络催收的负面舆情信息1万多条,违规催收频次1000余万次,施害人79万,受害人92万,致20余人死亡。

  ★ 建议

  1 全国人大代表厉莉等

  “针对营利性放贷增非法放贷罪”

  对于这种营利性为目的的放贷,厉莉等6名人大代表建议增设“非法放贷罪”,置于《刑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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